【项目属地】
山东·青岛
【项目概况】
外贸出口集装箱普货调拨驳船运输服务项目
【投标人资格要求】
1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,且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“道路普通货物运输”或具备代理服务的能力并取得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,属于代理服务公司的,需提供合作车队的合同原件,合作车队需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,需提供合作船舶的合同原件,合作船舶需证书齐全有效(按要求打包提供相关资料); 2、投标人需拥有自有或可控运输车辆不少于30辆,具备青岛市范围内汽运调度能力及GPS全程追踪能力,具备调拨驳船运输风险管控措施,可提供实时货物位置信息及异常预警等服务; 3、提供近3年运输货种、运输总量以及与招标人相关行业的业绩,并提供合同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; 4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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